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間對全體人類之人權、基本自由等議題極為關注,包括原住民、少數族群、移民者之保護;婦女、兒童、老年人之權利保障;歧視、不人道對待之禁止;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之防制及懲罰等,均為國際間多所討論之議題,並在國際組織(主要為聯合國)的發動下陸續通過多項人權公約1。而因二戰期間歐洲地區眾多平民、戰俘均曾遭到酷刑(torture)對待,因此酷刑對基本人權及人格尊嚴之侵犯更普遍受到國際重視,從《聯合國憲章》以降之諸多國際公約、宣言,格外關注酷刑之議題,且隨著對反酷刑議題的討論增加,酷刑的定義也逐漸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