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作為合規制度的最重要載體,對整個合規制度的構建具有基礎和核心作用。為此,既需要對國外涉及合規要求的制度進行必要的甄別和借鑒,又需要對我國現有的涉及合規要求的規則和制度進行提煉、歸集和昇華。在兼收並蓄的基礎上制定出一部既能滿足公司的營利性和道德性雙重需要,又能對世界公司法發展起一定引領作用的模範公司法典。具體的實現路徑是:首先以塑造公司的良好道德品格為基點,從基本原則層面將合規要求作為公司組織和相關成員的基本義務;然後從具體制度設計層面將其規定為公司組織、公司負責人和公司工作人員的基本行為準則;最後通過縝密的法律責任制度,強化公司的合規意識和道德擔當意識。促成公司在成為先進生產力踐行者的同時,還要成為社會責任的積極承擔者和公序良俗的模範遵守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