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引導進城落戶農民自願有償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股權的政策表達與法律規定,尚存農民進城落戶後應否以及何時喪失集體成員資格規則不明、喪失集體成員資格前支援引導退出規則不足、喪失集體成員資格後不自願退出的應對之策缺失、大量農民進城落戶且喪失集體成員資格後集體土地所有權歸屬之惑等問題。在承包地“三權分置”、宅基地“三權分置”與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宜通過健全集體成員資格喪失標準和程式、完善集體土地“三權”之(最先)優先受讓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之股權化方案、借助土地經營權和使用權乃至非本集體成員繼承股權之類別股設計、大量農民進城落戶且喪失集體成員資格後集體土地適時國有化等方法,化解上述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