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94)年年初,陸續聽到各大學反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學校教評會三分之一性別比例之規定,在學校實際運作上窒礙難行。教育部經3月10日第二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大會之決議,對大學校長會議針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六條所生疑義部分,由范政務次長主持會議,邀請學審會邀集中華民國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現為政治大學鄭瑞城校長)、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現為世新大學牟宗燦校長)及中華民國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理事長(現為輔英科技大學張一蕃校長),與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陳惠馨委員、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蘇芊玲理事長及我本人(原性別平等教育法研擬小組員)召開會議,就疑義處進行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