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如何可能?」是個所謂的霍布斯問題。自社會契約論學說的開展以來,便成為社會思想家的必修作業。及至十九世紀末,社會學從既有學科(哲學、國民經濟學、教育學、歷史學、法學)掙脫,自立門戶以來,「社會秩序如何可能?」這個問題一方面伴隨著社會的變遷,另方面也扣緊著社會學自身的發展,仍持續挑戰著社會學者,不斷地以不同方式提出,也不斷地因應所處情境回答。由此可見這個問題的重要。但與其說這個問題的重要,還不如說這個問題的必要。試想,一個社會若無秩序,或者說持續處於失序狀態(anomie),還稱得上是個社會嗎?也就是說,「社會秩序如何可能?」這個問題就是回答人類如何共同生活。根本說來,就是在問「社會如何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