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兩性平等到性別平等,關注的焦點從個人因生理性別所受的機會與資源對待是否平等,拓展到性別氣質、性取向、性別認同等性別身分的面向,希冀在差異的基礎上保障每個人都能得到公平的對待,將尊重賦予實踐的意涵。差異不是差別待遇,公平不是齊頭等量,尊重不是投機性選擇,是這篇文章的立場。前言翻開2010年收錄在《青少年的性》書中的文章〈Fag意識形態:男同志學生的校園經驗〉(王儷靜,2010),開頭有這樣的提問:「如果你/妳問:『學生的性別氣質或性傾向會遭致歧視嗎?』得到的回應可能是:『現在還有性別歧視嗎?應該沒有了吧!』、『性別平等教育推動這麼久,校園裡大家都很尊重啦!』果真如此嗎?……」事隔一年,再問同樣的問題,答案可能更複雜、更令人難以樂觀。原因之一,是近來某些團體質疑將性取向概念納入性別平等教育100課綱的動機,以及恐懼青少年會因認識性別概念的多元性而導致性別混淆。隨著這個議題在社會各層面的操作,除了引發教師和家長的誤解與恐慌,也可能使得校園中同志學生的主體經驗不被看見、學校教育矢志追求的平等尊重有缺口、性別平等教育法中「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的精神被扭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