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我就習慣用左手。不論是拿筷取湯匙,還是幫洋娃娃梳頭。我有一兄一姐也慣用左手。吃飯時,爸媽或將我們三人座位排在一起,減少與其他手足碰撞機率;但更多時候,任由我們選擇座位,大家手臂碰來碰去,無人在意。只是,我們三個,都在自己的六歲那年,被迫用了右手執筆寫字。老師「糾正」了我們用筆的方式,從此,我們的字體開始龍飛鳳舞。還好,爸媽仍然拎著我們左手小孩去喝圓桌喜酒,讓我用左腳踢足球,教會我們不在意別人的眼光。於是,我們,仍然用左手打桌球、做飯切菜、敲手機螢幕、蓋章以及扛重物。我的好朋友經常要忍受我約會遲到。我的時間總花在開車找路。多年前,好友金燕終於在聚餐時向眾朋友宣佈又遲到的我的缺陷:「她無法辨識地圖,也無法明確區分左右;她在餐廳裡面上了洗手間後就會迷路回不來;她這個左手人好像是用右手寫字寫壞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