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為了有效防止暴力發生,基於現實的考量,對「家庭成員」的定義其實是相當多元的,不只婚姻中或已離異,甚至同居的同性伴侶亦適用,只可惜將這種較多元的定義套用在家庭暴力的處理上,多複製了對非傳統家庭的負面印象,也更鞏固了「正常家庭功能」的重要性。讀完《性別平等教育季刊》第37期「社工與家庭暴力的相遇」專題後,憶起過去在社會局服務的經驗,讓我感觸良多。當法律體制與案主的實際需求產生牴觸時,第一線的社工人員經常承受著許多無奈。例如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社工員經常對家庭有一定的期許,並急於尋找且發揮家庭所謂的「正常功能」,因此也常聽聞處理家暴案的社工對美滿家庭的夢想破滅。卻不見得能反思我們對家庭的想像,是不是缺少了多元的思考面向?以下,我試著從社工常使用的工具??家系圖來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