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96年8月17日修訂《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8條,規定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醫療品質等之積分數,合計至少應達18點,且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後者的加入卻引起很多醫師們的反彈。根據《臺灣醫界》51卷第4期的報導,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明濱表示,「醫學教育強調人文關懷,醫師看診自然就會考慮到患者的利益、尊嚴、價值觀,是不分性別的,隨著醫學科技進步,醫師繼續教育理所當然,但透過修法臨時增加『性別議題』事關換照,不免引起醫師們反彈。」任何一個社會都存有貶低某一性別(往往是女性)的差異對待,醫師活在社會中,不知不覺接受社會偏差的性別價值觀,不可能「自然」會「不分性別」地善待病患。李明濱理事長的說法,說明醫學教育長期忽略性別教育而產生的「性別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