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學生證上面有「監護人」這一欄,名字是我先生。博一拿到學生證,看到這一項,心裡只覺得有說不出的怪,都念到博士班了,大家都已成年,還有監護人這一回事嗎?以前唸書的時候,監護人不都是父親的名字,結了婚,卻變成我先生的名字了?我先生不是我的配偶嗎?何時變成我的監護人了?一個個問號在我心裡,雖然它只是一個小小的註記,對日常生活不妨礙,只是每次不經意看到它,總有一種啼笑皆非之感,『配偶』=『監護人』?何時我的先生變成我的監護人?監護什麼?如果換成他來念博士班,監護人會是我嗎?還是他媽媽?他爸爸?會有性別的差別待遇嗎?如果有一天我們離婚了,我還得將此欄改回我爸爸的名字嗎?我如何迴避不夠熟識的辦事員對我的追問?我可以勇敢的表示我的婚姻狀態嗎?而那時,監護人這一欄是否可以填我自己?都快四十歲了,我還有監護人嗎?還需要監護人?監護人的意義與定義是什麼?一堆問號與一頭霧水可能也無法表達我滿腦的困惑與微微的不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