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開始進入「非自願性案主輔導」的實務與研究工作,歷經近八年的時間,我的「非自願性案主」從兒少保護中的「施虐者」,到家暴防治中的「加害人」,而逐漸接觸到判決性侵害罪的「強暴犯」。關切的主題也一直不斷地演化,從「如何使非自願性改變為自願性的輔導策略?」(王行、鄭玉英,2002),「如何降低施暴的風險性?」(王行,2005;王行等,2005)等社工實務操作面的議題,到「專業知識面對在地文化的權力議題」的反思與批判性論述(王行,2004;王行,2006)。在此過程中,我不斷地思索一、「暴力」是什麼?二、「暴力」是否可能預防?三、社工與諮商治療等助人專業為何要以及如何能擔起「預防暴力發生」的處遇任務?四、社工人員處於怎樣的實踐位置與理念,來執行「暴力」管控的處遇?本篇論述即是我對此議題的思索心得,以及對社工人員與「施暴者」工作的方法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