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稱通保法)係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不受非法侵害,並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而制定1。因此,通保法的立法目的,要非以增加執法機關之執法方便性為目的,充其量只是在確保執法機關於「必要時」可透過通訊監察手段達成執法效能;惟此,在戮力於犯罪偵查及治安維護之時,自難免不與憲法基本人權之保障相對立,此中存有某種程度的矛盾,若急於為犯罪之偵查,則極易導致隱私權之侵害。是此等之對立,究應如何調和,當然決定於通訊保障及監察之基本性格,如能站在這個中心原則上,相關問題可解決大半,吾人於實際運作、適用通保法時,均應對此有所體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