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白玫瑰運動,揭露我國法院長期對於兒童被害人之性侵害案件判刑過輕、無罪率偏高,不滿的聲浪重挫我國最高法院之威信,亦使得其判決理由書受到嚴格檢視,其中不乏荒謬論理者1。對照下,美國法上的Statutory Rape,則一律重罰成人與兒童性交行為,於實務上審理此類案件,就調查證據可能遭遇之困境,早有深刻體悟,故承認兒童被害人之指述乃被告有罪與否的重要依據,並且創設若干兒童傳聞法則之例外。其法理不外性侵案件屬私密犯罪,兒童的語言特性若不先以承認,一旦拿掉兒童指述之部分,被告即難以被定罪。是美國的實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