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演變及科技的進步,犯罪者能利用的洗錢管道越來越多,其 犯罪手法使各國政府接受到挑戰,我國身為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簡稱APG)之創始會員國之一,也是亞太 區第一個制訂洗錢防制專法的國家,一向遵循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簡稱FATF)所頒定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國 際規範,對於參與國際防制洗錢工作一向不遺餘力。
然而,2016年下半年發生我國兆豐銀行遭美國紐約金融局裁罰案,損及 我國多年的努力及良好形象,各界驚覺我國的洗錢防制規範似乎有所不足, 我國除依據FATF於2012年所發布之40項建議,大幅度修正洗錢防制法, 在法規與作業準則上進行諸多補強之外,亦開始進行國家層級的洗錢及資恐 風險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