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要改善台灣法學教育上述困境,不是靠任何一個部會,不管是教育部、法務部、司法院或考試院單獨可以解決的,它必須是所有相關的單位一起努力,共同討論。而在考慮如何解決之時,應該考慮的是法學教育的目標是要培養國家法治落實的人才,它要讓受法學教育者能夠對於國家法治、民主的發展有能力且有機會參與,更重要的它要考慮到法律教育,不僅僅要培養法律的適用人才,更要培養法律的形成與法律的諮商人才。法律人也唯有在認識到法律跟社會的歷史、傳統、政治、經濟、全球化處境時,法律的哲學思考背景時,才能夠有效的參與社會的法治化歷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