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由同運人士、也是今年度(2017)總統文化獎社會改革類得主祁家威在2015年8月20日提出,司法院於2017年2月10日受理並合併臺北市政府相關案件後,於5月24日完成並公告。大法官釋憲結果認定,民法沒有讓同性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與第7條平等權規範之意旨有違,宣告違憲。行政與立法機關需在兩年內修法,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同性二人得依現行民法規定登記結婚。依據748號釋憲案,臺灣可望最遲於2019年5月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