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內學者對於「家庭照顧者」的界定為:「不論年齡大小,只要是提供照顧給因年老、疾病、身心障礙或意外等而失去自理能力的家人」(吳書昀,2010),據此,即可說明我們所關切的對象其屬性相當地多元。簡言之,從身心障礙者到一般的老者與幼童,他們的身旁皆可能有一位「家庭照顧者」,長期性地從事體力與情感的勞動。國內無論醫護界或社福領域已重視這些私領域的照顧者,對於慢性病患照護品質之影響,並且關切她們的身心健康問題,而逐漸發覺一些潛在性的需求,值得政府在推動「長期照顧」政策時的參考(邱啟潤、許淑敏、吳淑如,2003;吳書昀,2010;鄭冠瑾、邱逸榛、李佳琳、廖順奎、李淑花,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