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臺灣性別平等教育的發展,自1996年率先在教學現場推行「性教育」與「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至1998年首次將「兩性教育」列入〈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以教育政策法令規範各級學校發展多元文化的教育理念。此後,在2004年所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則成為各級學校推展性別平等教育的正式法源依據。隨著教育改革的浪潮,教育部(2014)公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僅提及性別平等教育應適切融入各領域學科之課程發展,以增進族群間的了解與尊重,卻未提供教育實務工作者具體參考的架構與範圍。對於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的願景,在後續推動留下窒礙難行的潛在危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