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通常是指發生同儕之間的欺凌行為(Stein,2003)。在O’Moore & Minton(2004)為教師、家長與相關專業人士所編纂的處理霸凌問題的實用手冊之中,整理了一些霸凌定義,指出霸凌是一種系統化的權力濫用(systematic abuse of power),是長久存在且常會重複發生在同儕之間的暴力行為,包括精神上的、口語的或肢體方面的攻擊(p.7)。Hazler(1996)定義霸凌時特別強調其中「會重複發生」的特質,而其中權力的不對等也是一個重點。挪威長期研究此一議題的學者D. Olweus(1993)定義校園霸凌為:專指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欺負或騷擾,或是被鎖定為霸凌對象而成為受凌兒童的情形。所以綜而論之,不管是肢體上的踢、打,言語上的嘲弄、威嚇,或是關係上的排擠,身體、性別上的取笑或評論,都被視為霸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