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二十多年,感謝許多婦運人士的努力,臺灣在攸關性別平等的相關法案上,確實有值得肯定的成績,當代學生走進學校,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保障,畢業後進入職場,有《性別工作平等法》可以依靠。但是,我們也會發現,每個人民回到家庭、家族脈絡,遇到傳統文化習俗上的性別差異對待,似乎就是進入看似無「法」保護權益的狀態。例如,大二的女學生提到,家族五位孫女加起來的過年紅包,比不過一個長孫,長輩還會說有紅包就不錯了,或是女生不要愛計較,長孫以後是要傳宗接代、繼承家業,還要喪禮捧斗的,女生是要嫁出去的外人,所有的女孩就都閉嘴了,雖然她還是覺得很不對,可是又能怎樣?她委屈的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