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現行的刑罰制度以國家對加害人的制裁為中心,雖然這滿足了社會的應報觀念,但對於犯罪所造成的個人與社區的實際損害,卻未能充分加以修復。修復式司法提供了另一種面對犯罪的典範,促使我們重新思考犯罪的特質,並構思如何才能最妥善地處理犯罪所帶來的影響。其處理犯罪的方法,並非僅由國家來處罰加害人,而是透過被害人、加害人及社區的參與,將犯罪的實際影響明確化,並在社區的協助下要求加害人予以修復。本文擬先釐清修復式司法的背景、現狀及主要爭議問題並加以評論,進而探討它在台灣的發展可能性,以作為刑罰改革的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