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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3日,立法委員陳明文於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臨時提案:針對非公益團體的救國團未經合法招標程序即可以異常低廉的租金租用國有及公有土地做為青年活動中心與山莊,青年活動中心使用目的多為經營旅館使用,屬營利行為,但土地租金卻異常低廉,例如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年租金為8,081元(43間房)、花蓮觀雲山莊年租金為4,000元(17間房),連房價高達1,2000元的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83間房)年租金也僅105萬元,身為土地管理單位的林務局明顯圖利救國團,爰提案要求農委會於三個月內全面完成對救國團的租金檢討,並研議經營權利金之收取,以維公益。本案照案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