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31日,內政部向立法院第5屆第4會期內政及民族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提出「如何合理規範政黨財務管理、運用、處分及黨產如何歸還政府相關事宜」專案報告。在這份報告裡,內政部提到「政黨不當取得財產部分,法務部循制定特別法的方式,已另擬具了『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完成立法後,有關政黨經營之事業及財產,如經定屬於『不當取得之財產』,亦應優先適用該條例處理,該兩項法案係配套的制度設計,就政黨財務問題,非別從『過去與未來』、『特殊性與一般性』的角度加以規範,對於建構正公平合理的競爭機制,以及落實民主憲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