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7日,立委王建煊於立法院第2屆第5期第5次會議,就「政黨發展基金條例」設立與否,向行政院長連戰提出質詢。王建煊質詢時指出「……但國民黨這些黨產由何而來,大家心裡有數,可能有相當之部分,乃是由國庫而來的,所以將得之於國庫之款,回饋至政黨發展基金中,以支應國家整個政黨政治發展,因應候選人之需要,也是一樁美好之事。若以二、九○○億元,扣除尾數九○○億元,留作國民黨之退休基金,或其他之需要,尚有二、○○○億元,以八%之利息計算,一年有一六○億元之收入,則足夠幾個政黨,作經常業務發展之需要,以及支援候選人競選經費之需要,這對中華民國政治改革,有非常大之幫助」。基此,王建煊詢問連戰是否贊成制定「政黨發展基金條例」,將「政黨基金之來源,若是以各個政黨扣除一些必要支出之後,剩餘之黨產予以移轉」,並主張「這是一件偉大之事,聽起來似乎很荒謬,似乎要將國民黨之黨產充公般,其實這是有意義之事,各位應仔細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