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8月,楊金虎先生於〈我們衷心期待的反對黨〉一文中指出:臺灣地方自治十年來,在「一黨專政」包辦下,一貫地不擇手段,違法舞弊,肆無忌憚。任憑我人再三耍求,再四呼籲,希望把選舉辦得「公平合法」,最低限度?應該同意民、青兩黨及無黨無派的候選人推派管理員和監察員,在投、開票所參與管理及監察工作,作為保障「公平合法」的起碼條件,竟屢被無理由推拖至接近投票時閒,即予以拒絕,演成歷屆選舉弊端百出,傳笑內外。尤其這一次,更是醜熊畢露。諸如有國民黨的候選人公然違法作競選活動。有國民黨當局利用選舉監察的權力,把持選舉事務所,不使非國民黨人員參加,或阻撓不能順利登記、或迫使修改政見、或利用地方黨部變相之民眾服務站的人員阻撓非國民黨候選人發表政見。甚至公然縱使軍公警教人員為國民黨候選人非法助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