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病人臨終的決定和安排所制訂的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法》,經多年的討論,於2016年1月6日在立法院通過和公告,成為正式的法律。由於此法對原來施行的醫療倫理和法律的取向和方法有相當巨大的改變,同時為預應可能產生的社會和政策上的問題,醫護人員和病人以及社會各界人士之適應問題,因此,為了各種配套的安排,此法條留有三年的預備期,在今年即2019年1月6日才正式上路。由於《病人自主權利法》是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後再進一步邁向更合理地解決末期病人的臨終決定,和避免在傳統醫藥倫理中所沒有解決的末期病人的痛苦與醫藥負擔的問題,採取了與之前的醫療決定頗為不同的價值取向,即回歸以病人的自主自律的決定為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