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迄今15年。然而,正如本期作者張宸禕指出的:「原以為應結實纍纍的豐收期未曾出現,反而回到『兩性』與『性別』的拉鋸戰。」無論是林昱瑄(2013)針對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狀況的研究、我自己對同志友善教師與民間社運者的訪談,以及本期多位作者都指出:學校現場的性別平等教育,都以「性騷擾防治」為最大宗,以「跳脫性別框框」為最常見的「安全牌」。所謂「同志教育」被許多人認為「太進階或怕引發抗議」而不敢談;「性教育」只重生理知識、「情感教育」則著重談「分手暴力」或偏向「禁止/不鼓勵」學生發展情感關係。也就是說,去年(2018年)的公投11案其實是個「假議題」——亦即,性平法施行細則所指的「同志教育」,根本不是「把所有學生變成同志」的教育,而是學生們在求學過程中極度缺乏的性別平等教育之面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