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後的性別平等教育特別報導(上)已經刊登在季刊的86期,主要訪談部分高中、大學學生對性平教育的看法與期待,以及課審會委員分析即將實施的12年國教課程中,性別平等教育的處境與預期發揮的功能。在籌備87期的過程中,教育部108年4月2日修正發布「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後條文為「第十三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