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法院最高法院通過美國的同性婚姻受到憲法保障,截至2019年1月為止,全球共有26個國家的同性婚姻是合法的。臺灣從1986年開始,就已經有人開始爭取這項平等,直到2013年10月25日,多元成家的草案中的婚姻平權法案已經在通過一讀,進入下一個階段的審查。2015年婚姻平權再次於立法院中被提出,但依然未能通過。2017年5月,大法官釋字第748號指出民法中將婚姻僅限於一男一女之間是違憲的,因此也宣告了臺灣同性婚姻將納入法制。然而2018年的公投,部分反同團體所提出的「愛家公投」則欲對於同性婚姻法制化表達不同的意見。這樣的現象展現出社會對於同性婚姻有著不同的態度,文獻指出宗教、缺乏接觸與了解、受到媒體負面的報導而產生恐懼等因素,都有可能影響對同性婚姻的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