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刊團隊在85期企劃與編輯的當下正逢公投案如火如荼進行,其中跟性平教育最有關的公投案為十一案與十五案,由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十一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規定之同志教育?」,而由平權小組提出的十五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前者主張廢除《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性別平等教育「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中「同志教育」字樣。相反地,由平權小組提出的「以法律明定『性別平等教育』內容」的創制案,主張同志教育等的性平教育,是落實憲法平等權的基礎,應該直接由法律訂定之,而非僅在「施行細則」中提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