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內政部警政署針對105年犯罪被害概況的性別統計分析顯示,近6年女性遭受「暴力犯罪」被害比率平均約占6成4,105年占57.28%最低,然而,「強制性交」與「搶奪」案女性受害者仍佔大宗,其中警政署亦在統計裡表示,「資料顯示女性容易成為暴力下的犧牲者,警察機關應多加強宣導與教育女性對於人身安全之防範措施」。此論述能傳遞警政署對於女性人民的關心,但其中也看見女性在社會結構裡,仍處於被保護與加強自身防範的被動性別角色。這也不禁令人進行反思,究竟是什麼樣的性別形塑過程,會讓那些男性成為性、暴力犯罪者,甚至成為某種「無情」的性別象徵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