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在2015年以前是以公開發行公司為主要規範對象。這又可以分兩階段,第一波從2013年開始適用的對象是上市、上櫃、興櫃公司以及金管會主管的金融業;第二波從2015年開始適用的對象是非上市、上櫃及興櫃的公開發行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所以在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2014年),中小企業還不是新會計準則的規範對象。我當時訪談得到的訊息是,中小企業普遍抗拒採用新制,因為會帶來相當高的轉換成本。但自2016年開始,政府還是頒布了為中小企業量身訂做的「企業會計準則」(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s, EAS),漸進地朝向IFRS 接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