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錢律》共竹簡13枚,是關於錢幣的法律規定。本譯注為「四分溪簡牘讀書會」的研讀成果之一,研讀時曾參考數種張家山《二年律令》譯注本,以下列出版本與簡稱,後文引用時逕用簡稱,不再另注版本、頁碼。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2001),簡稱「零一年本」;朱紅林,《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集釋》(2004),簡稱「集釋本」;「三國時代出土文字資料の研究」班,〈江陵張家山漢墓出土「二年律令」譯注稿その(一)至(三)〉(2004-2006),簡稱「三國本」;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2006),簡稱「零六年本」;早稲田大学簡帛研究会,〈張家山第二四七号漢墓竹簡訳注(一)至(五)〉(2002-2007),簡稱「早稻田本」;彭浩、陳偉、工藤元男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