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我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來,儘管確保民衆的醫療保障,然相關爭議卻未曾停歇,其中針對要求各級政府補助健保費用更是引發中央(行政院)與地方(台北市政府)的對抗。本文冀望針對大法官釋字第五五號進行分析,首先觀察:要求地方自治團體負擔健保補助款之性質為何?其次,縱使要求地方承擔健保補助款有其必要,然而針對不同地方自治團體間所為不同比例之規範是否妥適?又,事項執行或規劃是否提供地方自治團體適當的參與措施?另外,除了上述爭議外,本文亦希望一併探討涉及保險對象之保險費補助問題,希望能提供未來重新思考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