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洪武三年起明代官方屢頒服舍器用禁令,規劃出一套嚴密的禮制規範,上自皇室貴戚,下至官民人等的服舍器用,甚至細緻到服舍器用的文樣均有所規範。洪武禁令中屢次以「日、月、龍、鳳、獅子、麒麟、犀、象」等特定文樣為「禁」,申禁官民器服不許違禁僭越,意味著文樣於服舍器用制度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特定文樣有其特殊性,專屬於官民階級以上的特定階級,透過對官民文樣使用有相當清楚嚴格的禁限,以區分上下貴賤等級。由於近年已有為數不少的明初貴族墓葬被發掘,並伴隨相當豐富的隨葬品出土,為出土物與文獻提供參考對照的依據,本文試以此為討論對象,藉以理解禁令規範的「禁」在當時皇室貴族成員間實際施行狀況。以貴族墓葬的隨葬品為例看來,不僅是隨葬的器類符合生前階級相應的器用規範,就連同文樣也與生前器用文樣規範相合,整體而言,喪葬明器合於禮制,表示確實有著所謂的「制度」,顯示在服舍僭禮犯分的情況日益顯著之前的明初,是有某種制度存在,洪武年間頒布的禁令確實在明初貴族王侯間有著一定程度地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