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釋出土地使用權,引進民間資金開發利用,為近年來活化公有土地的主要模式。綜觀我國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之發展歷程,在早期多半具有政策目的,而近幾十年來,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則主要可分為二種型態,其一為一般招標設定地上權模式;其二為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設定地上權之開發模式。其中有關招標設定地上權部分,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統計,2010年至2018年國有非公用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案,已標脫者計93件,面積約24.52公頃,脫標率31%,標脫權利金總額計376億5,594萬元,2018年租金總額計2億4萬餘元,不僅活化公有土地,對挹注國庫更是收入匪淺,使得公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模式儼然已為時勢所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