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界遊說立委與政府爭取到修改《醫療法》82條,讓醫糾的民刑事責任嚴格化時,政府曾信誓旦旦說,未來要強化醫療機構的責任、趕緊推動《醫爭法》完整配套,沒想端出來的,竟是個向醫院經營者放水、不爭氣的《醫爭法》草案。過去醫糾的處理,最令人詬病的在於醫院把責任都推給個別醫護人員,讓他們承受極大的身心與經濟壓力。然而,政院版不但繼續讓醫護人員做為醫糾調解的主體,也沒要求醫院要對涉及醫糾的醫護提供關懷與員工協助方案,更沒保障坦承檢討錯誤及通報醫療事故的基層醫護可免於究責處分,等於是對醫院機構責任大放水,迫使基層醫護獨自面對醫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