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銘宗、賴士葆、王榮璋等人鑒於我國各級政府未償債務、辦理各項退休年金及社會保險之未來或有給付責任金額龐大,財政壓力不容小覷。為確保國家財政健全發展,亟須建立完整財政紀律體制。爰於107年分別提出3個「財政紀律法草案」之法律案,院會交付審查,經立法院一讀、委員會審查、二讀(廣泛討論)、二讀(逐條討論)後,於108年3月19日三讀通過「財政紀律法」,總統於108年4月10日以華總一經字第1080003469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9條;並自公布日施行。茲說明近年來各級政府收支、各級政府未償債務餘額、辦理各項退休年金及社會保險未來或有給付之情形、立法護財政之重點、檢討與建議等予以說明,俾供社會大眾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