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中美貿易戰升溫、共同申報準則(CRS)及免稅天堂經濟實質法等諸多全球反避稅浪潮,個人海外資金配置面臨重新調整;營利事業生產基地也因配合產業上中下游的供應鏈移動,導致個人與營利事業為求成長生存,皆已思考並規劃海外資金回臺作為財富傳承及擴建生產基地所用之可行性。財政部看準此一需求,透過三項租稅措施引導此些海外資金回臺,第一項措施是在國稅局設置輔導窗口;第二項措施是公布個人海外資金課稅原則解釋令,針對資金、所得證明文件做明確規範;第三項措施是今年8月15日正式施行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下稱:境外資金匯回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