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隨著國際上反避稅行動如火如荼展開,繼之前之反避稅條款如移轉訂價(TP)受控外國公司(CFC)及反資本稀釋後,又因媒體大肆揭露跨國知名連鎖企業(如:美國星巴克與汽車集團飛雅特等等),無不是藉由特定安排將總部移至稅制特殊之歐盟國家,來享受當地優惠稅率進而達到集團避稅之伎倆,避稅氾濫之種種議題,終於引起了各國政府之共鳴與重視,G20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因此開啟了全面性之檢討具體討論,針對各國國際租稅之基本規則之缺失所導致之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訂定更為嚴謹的計畫(如行動方案5禁止有害租稅措施等)並發佈構成有害租稅措施認定原則,來遏止跨國企業利用非常規之安排來達到不(延後)繳稅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