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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甚麼是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病主法)?A:2016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法案,經過3年準備期,在今(108)年1月6日正式實施,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迫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罹忠罕見疾病的前立委楊玉欣委員在催生此法過程中,因自己持續處在疾病帶來的煎熬與痛苦,更能體會病人的心情,為了可以維護更多人的生命尊嚴,毫不畏懼去觸碰死亡議題,以全面保障病人善終的自主權,她說明病主法有三大理念是「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病人善終權益」與「促進醫病關係和諧」,讓意願人在意識狀態清楚的時候,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來完成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自我選擇未來的醫療照護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