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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美國哲學家杜威的說法,人類與低等動物之不同,在於人類「能記憶、保存與記載其過去的經驗。」(Dewey, 1920:80)人類把這些過去的經驗稱為歷史,或可簡稱為史。無論古今中外,凡治國為政者皆知研讀歷史之作用,因為「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新唐書魏徵傳》),亦皆知以其子民為對象「教歷史以謀群體之善」(Teaching History for the Common Good, Barton & Levstik, 2004)的必要。然而,正如人類對於過去經驗的記憶、保存與記載,難免會涉及人類主觀的旨意,所以,治國為政者用以知所興替的歷史,乃至其用以教導子民謀群體之善的歷史,也都如杜威所指出的:「任何歷史的建構,都必然是有選擇性的」(Dewey, 1938:234)。於是,人們就可能因出身背景、資歷經驗與意識型態的不同,而對其個人、社會,乃至國家的歷史有不同的詮釋。此種情形,在多元、開放的民主國家中,可謂為屢見不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