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蒐集長期以來,對於防範及因應恐怖份子造成的國土安全危害事件,有較完善反恐機制與應變作為的美國、日本、英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等國或特區之境內生物恐怖攻擊事件的應變架構與組織體系,並進行分析與比較。結果顯示,該些國或特區皆以全災害模式(all-hazards approach)劃分國內緊急事務管理(emergency management)的權責機關,採單一共通的應變架構,由警察、消防、緊急救護及海巡等維安、執法或防救災單位,組成「化生放核」整合性的緊急應變動員體系主幹,視恐攻規模整併軍方量能進行應變處置,並重視各權責機關間橫向協調及整合機制,達成事權及指揮調度權統一,以利反恐資源快速整合並迅速應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