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Cross-Strait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於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簽署,經立法院審議後,於同年九月十二日正式生效。此協議係臺灣與中國大陸在依循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規範所開展之第一部雙邊協議,其重要性與影響力不言可喻。本文主要係以國際法與國際經濟法之觀點為出發,探討ECFA之現狀及未來。首先,就ECFA之條約性質、WTO架構下所簽署之優惠性協議性質,及兩岸間協議性質等三個面向探討ECFA在國際法架構下之定位。其次,分析ECFA之文本內容,逐一討論其所衍生之相關經貿談判與法律議題,包括:簽署主體與協定名稱、協議序言與目標、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爭端解決、其他程序條款等內容。最後,本文文末提出筆者對未來ECFA及其後續發展之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