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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法律
201912 (2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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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論醫師告知義務作為刑法注意義務之可能
作者
陳淑玲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2676號判決作成後,不僅確立最低限度的說明範圍,更以「醫師若未盡上開說明之義務,除有正當理由外,難謂已盡注意之義務」一言,將說明義務納入注意義務的一部。但在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637號判決(下稱史蒂文強森症候群案)出現後,一方面分割說明前行為與醫療後行為,認為醫療過失繫於後端診療過程,卻又強調說明與副作用發生間,無因果關係,相互矛盾的謬誤,也影響之後下級審的態度。
起訖頁
97-108
刊名
萬國法律
期數
201912 (228期)
出版單位
萬國法律雜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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