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3年11月8日發布第21號指導性案例(內蒙古秋○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訴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人防行政徵收案,以下簡稱本案),是一個討論行政機關徵收或免於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法規依據問題,涉及到人民承擔公法的金錢給付義務,能否透過特別法的優惠規定,來減輕或免除原則法的規定。而主管機關判斷人民前述金錢給付的義務,需要滿足一定要件時,能否依據「不相干」的事實或理由來作出裁決的理由,可涉及到行政法學上重要的「搭附禁止原則」,本案提供了一個甚佳的檢討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