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9月20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宣傳部代電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長官陳儀,檢附「中央宣傳部接管臺灣文化宣傳事業計劃綱要」一份,請求長官公署予協助。在這份綱要裡,記載:一、本部派遣特派員隨同台灣行政長官前往該區,協助接管敵偽經營之新聞出版廣播電影及其他文化事業;二、敵偽機關或私人經營之報社、通訊社、出版社及電影製片廠、廣播台等,一律予以查封,由本部會同省長官公署接管……;三、前項沒收查封之報社、通訊社、出版社、電影製片廠、廣播電台等所有印刷機器、房屋建築、工作用具、其他財產,經中央核准後,由本部特派員會同公署啟封利用,為便於推進本黨之宣傳計,中宣部有優先利用之權;……八、台北、台中、台南放送局均由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派員接收,改為台北、台中、台南廣播電臺,並即展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