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812 (2018:12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爭執之法律關係——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358號裁定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定暫時狀態之必要,即保全必要性,係指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為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似之情形發生必須加以制止而言。該必要性之釋明,應就具體個案,透過權衡理論及比例原則確認之,亦即法院須就聲請人因許可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所能獲得之利益、與因不許可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所可能發生之損害、相對人因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之許可所可能蒙受之不利益及是否影響公共利益為比較衡量
起訖頁
1-2
關鍵詞
爭執之法律關係
、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
保全必要性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812 (2018:12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祭祀公業——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942號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