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內部自我改善及績效考核,許多國家已開始要求品質保證機構接受外部的評鑑,以確保品質保證機構本身的品質,並希望讓高等教育互動相關人及社會大眾了解其所進行的評鑑活動是符合國際標準,即是品質保證機構的「品質保證」。Martin & Stella(2007)就分析目前各國評鑑機構之外部考核所採用模式,並分為四大類:1.內部自我建立及訂定自我檢驗的機制,如由不同高等教育互動關係人所組成的董事會監督,定期向董事會、政府繳交年報等,印尼、加拿大、臺灣即屬此類;2.由一外部認可機構進行外部評鑑,如美國、德國;3.主動或配合運用跨國品保組織所公佈的準則進行內部及外部評鑑,如歐洲各國、亞洲國家;4.定期性的自我評估,進行後設評鑑,如澳洲、南非、智利、臺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