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是學術研究殿堂,負有教學、研究、更新知識、傳播智慧、延續文化薪火,促進社會除舊佈新,不斷進步等功能,因此,大學出版社所擔負的角色與功能就非常重要。「大學法」第1條開宗明義說明「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又1994年「大學法」第11條亦規定大學應在教務處之下設立註冊、課務、出版及其他教務事項,並且大學因教學、研究、推廣之需要,得設立各種研究中心、電子計算機中心及其他單位。據此,有部分大學出版社為一級單位或隸屬於其他各種類型單位之下,但同樣皆為發展學術與研究的目標而設置。 |